柴油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最新调整

信息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浏览次数:437
2022-12-07

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这就意味着所有柴油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再区分闪点,以后所有柴油的生产、经营、使用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开展相关行政许可,比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作为燃料使用的除外),进出口申报为危险化学品。

温馨提醒

TIPS 1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TIPS 2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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