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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一)
GB 6675.1-2025《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新版标准对章节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标准结构体系,具体调整如下:
新增章节与附录
新增第6章“检测方法”:明确各项安全要求对应的测试方法;
新增第7章“标准的实施”,规范标准落地执行;
新增附录A“禁用和需要标识的致敏性芳香剂”。
删除章节与附录
删除原第6章“实施与监督”、第7章“法律责任”、第8章“其他”;
删除原附录A“警告”。
GB 6675.1-2025《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对玩具的定义及相关术语进行了修订与扩充,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
1.修改核心定义
玩具:设计或明显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任何产品。
2.术语和定义变化
1.可迁移元素限量要求
针对水晶泥及类似玩具、造型黏土和泥胶,新增硼(B)的迁移限量要求。
水晶泥
黏土
限制原因:硼元素在水晶泥、造型黏土中广泛使用,其主要不良影响是生殖和发育毒性。
2.扩大增塑剂管控范围(6种→10种)
新增4种增塑剂,限量要求如下:
3.增加多项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
新增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多环芳烃,可迁移N-亚硝胺及其前体物,甲酰胺,短链氯化石蜡,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量和致敏芳香剂限量要求,大幅提升对玩具产品中化学类有害物质的覆盖类别。
更改了玩具使用说明和玩具警示标识要求;
增加了玩具化妆品成分标识和警示说明要求。
小贴士
新修订的2025版GB 6675系列标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过渡期采用了“12+12”的工作方案:
第一个“12”
指新修订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留有12个月的生产过渡期,企业可对产线工艺、配套供应链进行优化调整,从而达到新标准的技术要求,12个月的生产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新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第二个“12”
指在生产过渡期截止后,又额外为依据旧标准生产的库存产品提供12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保障库存产品有序退出市场。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