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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三)
GB 6675.3-2025《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飘拂物
紧贴于头部轮廓,像头发一样飘拂的松散悬挂物,当头部旋转时能随头部自行摆动,头部停止运动时,继续摆动随后停止运动。
注:假发、自由悬挂的丝带和纸或布带都是飘拂物的例子。
模压头部玩具
通过模压制成头部或面部轮廓的面具。
玩具化妆服饰
预定供儿童穿着,能让儿童扮演成想象中的角色的服饰。
注1:12个月以下儿童的服装和服饰不认为是玩具化妆服饰,因为这些儿童无法参与角色扮演。
注2:玩具化妆服饰是单件的,或者是套装式的。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由织物和/或聚酯片材、薄膜制成,预订供儿童完全或几乎完全进入的玩具。
注:玩具帐篷、木偶剧院、棚屋、圆锥形帐篷和游戏隧道等都是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软体填充玩具
穿着或不穿服装,具有软质表面,并且用软性材料,或者软性材料和非软性材料(如颗粒)的混合物填充的玩具。例如软体填充泰迪熊、动物、球、软体娃娃等。
注:除了完全使用软性填充材料外,若使用软性材料和非软性材料的混合物对软体填充玩具进行填充,则填充后主要填充部分能用手随意压缩。
本标准包括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关的一般要求及对下列被认为最易着火的玩具的具体要求和测试方法。
头戴玩具
用毛绒等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或飘拂物;面具;头巾、头戴饰品等,但不包括不带装饰物的纸质和纸板制成的帽子。
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玩耍时所穿着的玩具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由纺织品和/或聚酯薄膜和织物制成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软体填充玩具
新
头戴玩具
1.技术要求变化
——将“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更改为“头戴玩具(不包括4.2.2和4.2.3涵盖的玩具)、头巾、头戴饰品包括向上突出的各种附件,以及不属于4.2.4涵盖的部分或全部遮盖头部的面具(例如织物和纸板面具、眼罩、面罩),但是不包括4.3涵盖的玩具”。
2.测试方法变化
——更改了燃烧器位置要求。
新
软体填充玩具
1.技术要求变化
明确不适用条件:
——玩耍时不能被儿童搂抱或者拥抱的软体填充玩具和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
——按操作测试放置玩具时,软体填充部分最大阻碍垂直高度小于或等于150mm的玩具。
测试时,火焰在表面蔓延的速度不应大于30mm/s,或者能自熄。
2.测试方法变化
测试操作中,明确玩具上的任何衣服或覆盖物一起进行测试。
新
玩具化妆服饰
——增加了“玩具化妆服饰试样”,包括含有松散填充物在内的具体测试方法(明确填充物须进行测试)。
新
测试方法中的其他变化
测试燃烧器
增加了使用丁烷或丙烷气的纯度要求,不低于95%。
预处理和测试环境
增加了预处理和测试环境中的“测试柜中空气流动速度应小于0.2m/s”的要求。
豁免:增加了豁免符合GB/T6675.10的高度易燃液体。
删除:删除了“测试报告”。
附录:新增图示示例与试样制备流程图。
提示
新修订的2025版GB6675系列标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过渡期采用了“12+12”的工作方案:
第一个“12”
指新修订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留有12个月的生产过渡期,企业可对产线工艺、配套供应链进行优化调整,从而达到新标准的技术要求,12个月的生产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新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第二个“12”
指在生产过渡期截止后,又额外为依据旧标准生产的库存产品提供12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保障库存产品有序退出市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