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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越南卫生部正式发布第 /2026/TT-BYT号通知,颁布了QCVN 8-1:2026/BYT《食品中真菌毒素污染限量国家技术法规》 。新法规将取代已实施十余年的QCVN 8-1:2011/BYT旧规,对进口、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01 新规生效时间
新法规自颁布之日起12个月后正式生效(具体日期以最终签署文件为准)。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过渡期内相关规定如下:
1.新规生效前已生产并获得公告/自我公告的产品,如不符合新标,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除非有食品安全预警);
2.新规生效前已提交的产品公告申请,按旧规定审理;
3.新规生效后,所有已上市产品须调整企业标准以符合新规,并进行通报。
简单来说:新规给了企业一年的缓冲期,但生效后所有产品都要达标。
02 管制范围所涵盖的产品
新规适用于所有可能存在真菌毒素污染风险的食品,主要包括:
1.花生、油籽及各类坚果(巴旦木、开心果、榛子、核桃等);
2.干果、果干;
3.谷物及谷物加工制品(小麦、玉米、大米、燕麦、大麦等及其面粉、意面、面包、早餐谷物);
4.奶及奶制品;
5.调味品(辣椒、胡椒、姜黄、甘草、生姜等);
6.咖啡、葡萄酒、果汁、苹果酒;
7.婴幼儿食品(包括配方食品、谷物加工食品及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婴幼儿食品是本次新规管控的重中之重,限量标准极为严格,相关企业需格外重视。
03 各类真菌毒素限量速览
1. 黄曲霉毒素——关注“需初加工”与“直接食用”的区别

婴幼儿食品特别限量:
1)婴幼儿谷物食品:黄曲霉毒素B1 ≤ 0.1 µg/kg(按干物质计),总黄曲霉毒素 ≤ 5 µg/kg;
2)婴儿配方奶粉:黄曲霉毒素M1 ≤ 0.025 µg/kg(即食状态)。
2. 赭曲霉毒素A——覆盖谷物、咖啡、葡萄酒、调味品等

3. 展青霉素——苹果制品重点管控

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谷物及制品

5.玉米赤霉烯酮——玉米及制品重点关注

6. 伏马菌素——玉米专用

04 企业相关提醒
1. 需关注产品公告
所有属于本法规调整范围的食品,须根据ISO 17025认可实验室或国家指定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进行产品自我公告或登记。
2. 提前评估现有产品和原料
建议企业对照新标,尽快梳理现有产品和进口原料的合规情况,特别是:
1)婴幼儿食品生产企业;
2)坚果、干果、谷物进出口商;
3)调味品及咖啡类产品经营者。
3. 留意检测方法的选用
新规列明了AOAC、EN、ISO等多种可接受的检测方法,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定量限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国家管理检验将优先采用相关标准方法。
4. 标签合规要求
食品标签须按越南政府第37/2026/NĐ-CP号法令执行,相关内容也需同步关注。
新规正式实施后,将取代现行QCVN 8-1:2011/BYT标准,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生效时间节点,对照新标逐项排查产品风险,提前布局检测及合规调整,确保过渡期内平稳衔接。主动对标、从严把控,方能在国际贸易中行稳致远。
来源:技贸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