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特殊要求

信息来源:阿拉关务人浏览次数:970
2022-11-24

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特殊要求整理如下:

1.产地要求

中国目前禁止从日本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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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日本新潟大米除外,但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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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准入要求

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进口,涉及肉类、水产品、乳制品、中药材、燕窝、肠衣、蜂产品及植物源性食品,还需要获得检验检疫准入。

具体准入产品以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公布的目录为准。

查询网址:http://43.248.49.223/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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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附资料要求

除了常规的箱单、发票、合同、提单外,不同产品根据HS编码、食品的真实属性,会涉及不同材料。例如酒类产品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酒类原产地证明;水产品需提供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日本官方出具的输华水产品卫生证明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等。部分特定HS编码产品(详见文末附件),均须随附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还须获得海关总署认可)。

此外,产品的配料及标签还应符合我国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产品原料:使用的原料在我国应有食用依据,包括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原料等。

产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要求,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等。

中文标签:产品应有中文标签,且应符合GB 7718、GB 28050以及对应的产品标准等的具体要求。

提醒相关企业和消费者:

1、注意避免进口、购买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日本都县所产食品。

2、消费者选购日本产食品时除了要选择正规的店家购买外,可以通过“三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看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请不要购买。

二看检验检疫证明。海关对每批进口食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是表明进口食品经正规渠道进口的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该证明。没有该证明的进口食品,请不要购买。

三看产品检验检疫准入情况。海关总署目前对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进口食品的生产国家(地区)实施评估和审查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消费者可以登录海关总署“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未获准入国家(地区)、未获注册生产企业的相关食品,请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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