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海、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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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近日,海关总署2026年第12号公告《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符合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可以采用多式联运作业模式办理多式联运通关手续,进一步提升多式联运业态下海关监管货物的物流流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需要完成哪些步骤吧~



前期准备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代理企业向市场主体登记地或经营业务所在地海关提交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

(二场所经营企业向监管作业场所主管地海关提交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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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流程



(一)进口流程

1.联运经营人应在原始舱单传输后向海关申报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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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后,进口货物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办理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3.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场所经营企业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同一多式联运申请单下的集装箱货物可以以箱为单位分批装载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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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相关信息办理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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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口多式联运货物放行后,海关办结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

6.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3、4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二)出口流程

1.联运经营人应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前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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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运抵启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相关信息即可办理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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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场所经营企业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同一多式联运申请单下的集装箱货物可以以箱为单位分批装载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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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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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未填写出境运输物流信息的,联运经营人应在货物出境前补充传输出境物流信息。

6.出境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办结出口多式联运申请单。

7.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2、3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一)本次多式联运业务试点范围是什么?

本次试点范围为进出口海铁联运模式和水水中转模式,即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业务模式。

(二)进出口多式联运货物属于什么性质的货物?

进出口多式联运货物属于转关监管货物。

(三)多式联运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有什么要求?

1.载运货物的集装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10 号)相关要求。

2.境内载运货物的船舶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 2022 年第 73 号相关要求。

(四)多式联运货物海关封志有哪些规定?

1.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施加封志,联运经营人应保持封志完好,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海关封志。

2.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运或铁路的多式联运货物,商业封志完好的,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

3.需施加海关封志的,由货物所在地海关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施加。

(五)关于海关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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