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海关预裁定制度是海关总署为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关承诺而实施的重要便利措施。
黄埔海关2022年5月份发布了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二十条措施,其中第十三条中的“海关预裁定”就是落实通关便利措施的具体举措之一。阅读下文深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海关预裁定
定义
海关预裁定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价格、归类、原产地等预裁定决定,并出具《预裁定决定书》的行为。
意义
预裁定制度的实施,能帮助进出口企业对相关涉税要素有明确预期和准确把握,提高企业申报的准确率,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贸易活动,充分发挥企业自报自缴的制度优势。
范围
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1)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2)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4号)
如何申请海关预裁定
申请条件
1、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发货人,即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3、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温馨提示
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或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可以提出预裁定申请。
申请部门
预裁定应由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由直属关关税部门负责具体承办。
申请渠道
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税费业务→预裁定,按照系统要求提交《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2)需要提交的资料请进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税费业务——预裁定中查看。
申请流程
如下图所示,预裁定的基本流程为:申请-受理(不予受理)-作出决定-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另外,经海关通知需要补正的需在5日内进行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进行补正的,视为未提出预裁定申请.
申请时效
(1)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但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可不计入60日期限内。
海关预裁定的使用
有效期
《预裁定决定书》自送达申请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温馨提示
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效力
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并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的,海关予以认可,且为全国通用。
预裁定决定生效前对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追溯力。
如何申报
申报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另外,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货物,不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或者实际进出口情形与提交的《预裁定决定书》所述情形不一致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公开
除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外,海关将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公众号“海关归类一指通”、手机APP“中国海关归类化验”等方式公开预裁定决定内容。
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为例,查询方式如下:打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下拉至最底部“互联网+海关”→点击“我要查”,选择对应版块进行查询。
救济措施
申请人对预裁定不服的,可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申请人进出口相关货物时仍需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