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操作指引

信息来源:深圳海关12360浏览次数:1787
2022-12-13

01什么是“多证合一”?

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时,可以勾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并补充相关备案信息,实现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海关通过系统确认接收到企业商事注册登记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企业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02办理流程

1、登录“市场监管局官网首页”点击“政务服务”,“企业开办一窗通”。

2、点击“立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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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填写经营信息界面,点击“省三十证合一”平台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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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完企业信息后,点击“省三十证合一”平台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跳转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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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平台勾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框,点击“合并办理”进行具体的备案信息录入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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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新登录市场监管局登记申报系统,找到已暂存的草稿,点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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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再次点击“进入提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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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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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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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即可,无需再另行通过“单一窗口”进行备案或前往海关备案窗口办理。

03温馨提示

目前,通过“多证合一”系统仅能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海关总署正推动将报关企业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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