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机电类商品许可证号录入指南,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

信息来源:关务情报科浏览次数:1623
2023-01-18

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1.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优化涉及机电类商品申报校验规则(见下文)。

2.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整合申报报关单、两步申报报关单、低值快速货物申报、修撤单界面的“成交方式”字段下拉框参数不显示“5-市场价”和“6-垫仓”,申报时也增加相关校验。(关务情报科注:可理解为取消使用市场价和店仓这两种成交方式)

01优化涉及机电类商品申报校验规则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针对机电类商品,企业在报关单商品表体“产品资质”界面,“许可证类别”字段选择“410-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41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23-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430-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612-医疗器械注册证”、“629-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时,“许可证编号”字段需按要求进行填报,具体录入见下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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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取消显示“市场价”“垫仓”成交方式

如下图,进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两步申报报关单、低值快速货物申报、报关单修撤单界面的“成交方式”字段,均已取消显示“5-市场价”和“6-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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