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及变更操作指引

信息来源:深圳海关12360浏览次数:2079
2022-12-07

申请条件

01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02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贸区企业除外)

03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申请材料

初次备案:初次申请海关备案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提示:只需提交一次,网上提交的无需跑现场提交)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相关项目内容如实填写即可,可参照如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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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企业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备案

通过“卡介质”(初次备案后通过电子口岸申请的操作员卡)登录“互联网+海关”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本单位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直接提交变更后的信息即可

小贴士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写

对外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附件中有40项填表说明可参照,大部分项目填写可摘自“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办理形式

全程网办

1. 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办理,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办理。

2. “多证合一”方式:企业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注册登记时,在“多证合一”系统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相关界面勾选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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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网办”指引扫码)

通过“网办”方式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所需的信息后,切记下载!盖章!扫描上传文件大小为5M内、盖章的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具体上传方式:“全程网办”指引中有详解

窗口办理

福中海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46至49号窗口

惠州海关: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区仲恺大道279号惠州海关大楼一楼

备案证明

备案成功的,企业信息将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对需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可自行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需盖章的,深圳地区请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46至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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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醒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办理材料、流程参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相关要求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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