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知识】“多证合一”方式报关单位备案业务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济南海关发布浏览次数:468
2022-11-14

定义

01报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02“多证合一”方式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条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以山东省为例)

①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官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②选择下方“企业开办全程网办”。

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注册或登录。

④进入个人工作台,点击“开办企业”。

⑤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开办企业(含申报名称)”或“直接开办(含已申报名称)”完成企业信息填报申请。

⑥系统根据经营范围有无“进口”“出口”“进出口”或“报关”等字样提示是否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⑦补充填写海关备案信息。

⑧完成全部信息填写,提交后等待审核。

⑨温馨提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联系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贸区内企业、商务部门规章明确参照自贸区执行的区域内企业及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详情见下文你问我答例1)。

查询备案状态

方法1

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信息。查询到企业信息,且海关注销标志显示为“正常”,即表示企业已成功在海关备案。

方法2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企业资质”模块,查询备案状态,状态为“审批通过”的即为海关备案成功。

你问我答

例1

问:我们是新成立的一家企业,想办理成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前期咨询海关时,要求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据我了解,有的企业好像不需要办理,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以下情况外,所有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的,必须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1.自贸区内企业,以及商务部门规章明确参照自贸区执行的区域内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回执》的。

例2

问:企业还能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吗?

答:可以。“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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